“檢”問百“答” | 藥品檢驗問題解答(第1期)
為進一步提升藥品檢驗服務質效,引領并協(xié)助申請人在我院更加高效地開展檢驗工作,省食藥檢院積極響應各方需求,全面收集并系統(tǒng)整理了申請人提出的疑問與關切,精心編纂了覆蓋藥品檢驗全鏈條的常見問題解答指南。我們特此推出“‘檢’問百‘答’”欄目,將定期發(fā)布專業(yè)解答,旨在全方位、深層次地解答疑惑,為申請人提供清晰、準確、便捷且權威的指引。
一、注冊檢驗包括哪些類型?
1.前置注冊檢驗
2.上市申請受理時注冊檢驗
6.上市批準后補充申請注冊檢驗
7.藥品再注冊恢復生產注冊檢驗
8.上市批準后備案類變更注冊檢驗
9.上市批準后按審批結論進行的注冊檢驗
二、注冊檢驗樣品的具體要求?
1.樣品為同一批號/生產日期,按檢驗項目檢驗,通常為一次檢驗用量的三倍。樣品數(shù)量應滿足實驗室檢測和留樣需要。
2.樣品應包裝完整,有完整標簽。
境內藥品標簽內容應符合國家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藥品標簽說明書相關文件規(guī)定。無正規(guī)標簽的樣品,必須貼有臨時標簽,標簽內容必須與申報資料相應內容一致。標簽內容至少含有:樣品名稱、批號、規(guī)格、生產單位。已確定效期/保質期的應注明有效期/保質期;有特殊儲存條件的,應注明儲存條件。
境外已上市的制劑應為完整市售包裝。
3.抽樣樣品其封簽上應有抽樣人員、被抽樣單位負責人的簽字,注明日期,加蓋抽樣的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印章和被抽樣單位公章。樣品及封簽應完整無破損,簽名和蓋章清晰可辨。
4.樣品剩余效期一般應滿足兩個檢驗周期,除特殊情況外,效期內不能滿足2個檢驗周期的樣品不予受理。
三、遠程線上送檢如何操作?
客戶委托檢驗送檢,可從我院網站登錄綜合對外服務平臺進行賬戶注冊。
經業(yè)務科審核后,獲得注冊賬戶的使用權限,遠程登錄系統(tǒng)根據(jù)系統(tǒng)指引自助進行樣品送檢登記,查詢檢驗樣品所處狀態(tài)及檢驗報告完成狀態(tài),查詢下載檢驗電子報告等操作。
樣品還需送至我院檢品收發(fā)大廳,確認樣品、報驗信息、所附技術資料和相關證明文件等技術細節(jié)后由受理人員辦理相關手續(xù),完成正式受理。
涉及收費的委托事項還應與我院簽訂檢驗《技術服務合同》,雙方簽字蓋章由系統(tǒng)生成收費單,送檢方應及時繳納相關費用。
四、如何查詢檢驗進度及獲取檢驗報告?
1.送檢方可通過綜合對外服務平臺查詢平臺上錄入檢品的檢驗進度,錄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,查詢檢驗報告是否已完成;已完成的檢驗報告可進行電子版檢驗報告下載;
2.送檢方可派人到藥品業(yè)務科簽字登記后領取已完成檢驗報告紙質件,藥品檢驗報告在我院藥品樓業(yè)務管理科周老師處領?。?531-81216571)。
3.特殊情況下在《檢驗委托合同》或《技術服務協(xié)議》上進行約定,由業(yè)務科按填寫的聯(lián)系地址郵寄檢驗報告給聯(lián)系人。
五、省院檢驗資質和檢驗能力情況在哪里能夠查到?
對于我院的檢驗資質和檢驗能力,可在我院官網首頁檢測能力項下進行自助查詢,根據(jù)檢驗目的進行確認。